甲方:卖方
已经买了一栋别墅,钱还没付,等首付款。首付款靠卖掉已有的一室两厅来付。 首付需要80万,自己只有20万。
急需钱用!
若不与乙方(买房方)交易,则无法完成别墅的首付款。若别墅的交易违约需要支付20%的违约金。(因为已经签了合同了。)
甲方不与现在的乙方交易,还能与谁交易呢?
乙方:买房方
押金已经付了(5万)。周围新开盘的房子已经结束了。
此二手房价格合适,地点楼层甚佳!许多周围的二手房价格都已经高于此房。
不买此房还能买什么房子呢?
双方却因为付款时间迟迟未能一致,在此情况下双方都不肯让步。
悖论?!
相持两小时,无解。
《吕氏春秋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洧水发了大水,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。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,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。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,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,他们找邓析出主意。邓析说:”不用着急,除你之外,他还会卖给谁?”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,也去找邓析要主意。邓析却回答:”不要着急,他不从你这里买,还能从谁那里买?”
邓析生在春秋末年,与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时,是战国名家的鼻祖,著名的讼师,他的著作已经失传。
同一个事实,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,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,但合在一起就荒谬了。邓析是不是希望他们相持一段时间后,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点?我们只能猜测。
后来,邓析被杀,就是因为子产认为他”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,是非无度,而可与不可日变”。可见,邓析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。身为讼师,邓析善于辞辩,而不跳出诡论寻找客观的解决办法。严谨的逻辑推理固然具有说服性,但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。
悖论一定是有解决的办法,这是必须坚信的。且解决办法绝对不是某一方订立下来的。一定是双方商讨过后,双方都能接受的。
即使当时存在悖论,也会由于其他因素使得悖论化解或是转嫁到了其他因素。比如时间问题。尸体腐烂了总不能再卖钱了吧……